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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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业协会,领导信箱,法规文件。机构概况。

831个社有企业县以上供销社直属企业,区级供销社,其中省供销总社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13个。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系统现有10个市级供销社,1254个基层供销社,全系统共有职工119700人。2万多个经营网点。104个县市、全省供销社系统年商品总购销150多亿元。

一、主要职责/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根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需要,省供销合作总社对本系统工作实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并负责直属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省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指导全省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承担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省政府的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以及棉花、羊毛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和系统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
(三)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五)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省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六)协同各地市党委做好对地市供销社主任配备调整的考核、考察工作。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对各级供销社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资产;指导全省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八)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
(九)代表省内系统经济组织与省内外经济组织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院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基本情况/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全省供销社系统现有11个市(含杨凌区)级供销社,103个县级供销社,1220个基层供销社,900个独立核算企业。经营网点遍布城乡,总数超过2万个。全系统现有职工113414人,其中,在岗48409人,下岗分流35186人,离退休29819人。
省供销社直属企事业单位12个,其中,直属公司9个,由省供销社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2个;全日制中专和技工学校3所。省供销社及其企事业单位共有职工3516人,其中,在岗1664人,下岗分流787人,离退休1065人。
省供销社机关2002年定性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机关设有10个处室。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发展历程
陕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作社事业的重要发祥地。成立于1936年的延安南区合作社是毛泽东主席当年亲临视察、多次表彰过的模范合作社,是陕甘宁边区合作事业的一面旗帜。新中国成立以后,我省于1950年3月成立了陕西省合作局,1952年10月召开陕西省合作社*次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陕西省合作社联合社,1954年9月改名为陕西省供销合作社。1954年、1957年和1991年分别召开了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1958年、1966年和1983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三合三分,由集体所有制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由民办转变为官办,组织体系、经营体系被打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1982年开始,以官办改民办为核心,以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突破口,供销社在组织领导体制、经营体制、经营方式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 【1995】5号)、1999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下发后,我省各级供销社按照“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方向,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助农增收为己任,不断扩大为农服务领域,完善为农服务手段,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全省供销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二、内设机构/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根据上述职责,省供销合作总社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省社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协助省社领导协调省社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制处
对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供销社有关政策、法规、章程的制定;负责起草供销社综合性重要文件、报告及领导讲话;负责组织开展直属单位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各级供销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承担省供销社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全省供销社系统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三)政治处
负责供销合作社全省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及地、市级供销合作联合社主任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管理直属学校工作;指导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省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的评选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进行评比、表彰;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共青团、妇联及统战工作。
(四)经济发展处
拟定全省供销社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对化肥、农药、棉花、羊毛等重要商品储备的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行政管理及报废汽车更新的管理;负责全省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编制供销社系统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及技术改造计划,指导供销社系统科技、工业工作;协调组织供销社系统科技攻关、技术开发;负责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储备、遴选、申报、组织实施和招商引资工作,管理专项科技经费;负责科研成果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管理及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以及对供销社所属企业质量标准管理和认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名牌产品发展战略,组织名牌产品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各级供销社加强对社办工业企业的管理;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工业统计工作;协调、指导供销社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指导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五)合作指导处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供销社的体制改革和发展;指导各级供销社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全省系统社有企业改革改制、基层社改革改造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农村商业和农村市场,协调指导全省系统的市场建设和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全省系统行业技术人员培训、等级考核、资格认证、职业技能鉴定和省级技能竞赛以及省级以上劳动竞赛的开展;指导省供销社归口管理的各类学会、协会的工作;组织协调全省系统的扶贫和综合开发工作。
(六)财会处
负责组织全省供销社系统、省社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和统计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布置、汇总、编制全省供销社系统有关报表;负责指导全省供销社和省直公司的财务、会计、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财会、统计、审计、物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再教育和实施会计、统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省直单位会计人员会计证、再教育的档案管理及年检考核工作;负责对社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财政性资金和企业的政策性储备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管理省社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内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指导社员股金的管理工作。
(七)社有资产管理处(社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受省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委托,代表理事会管理、开发社有资产,并对直属企业行使所有者的管理权、监督权和受益权职能;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省社直属企业资产管理制度;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负责审查直属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直属单位的重大投资、融资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项目进行审查;负责直属公司经济考核指标的制定和下达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解缴社有资产、股权收益,并根据理事会决定对理事会股权进行处置;会同政治处对直属企业经营者进行定期考核;负责对财务总监或会计主管的管理;负责省社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省系统的基建和房改工作;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资产的安全运营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领导班子/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陈纯山 省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
领导省供销总社全面工作,主管政治处,联系陕西省茶业协会。
郑忠堂 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大兴路地区资产的开发建设工作,联系省土产公司、陕西华夏传媒公司、陕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
刘孝奇 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财会处、项目办(新网工程)、茶叶办、改革改制办公室,负责内部审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联系省供销储运公司、陕西关天茶院公司、陕西省农资协会。
李一朋 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经济发展处、负责外经外贸、生产经营和安全稳定工作、3所学校工作,联系影视中心、陕西新华源影视传媒公司。
高联政 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处,负责党风廉政和纠风工作,联系省棉麻公司、陕西省棉花协会。
李广利 省供销社总经济师
分管老干处,负责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调度和分析,联系中华合作时报,筹建有机农产品协会。
冯 斌 省供销社巡视员
分管政策法制处、法律中心办公室,负责调查研究和法律事务工作。
王彦新 省供销社巡视员
协助主任分管干部工作。分管合作指导处、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基层社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扶贫工作,联系省物资供应回收公司、陕西省再生资源流通行业协会。
魏胜利 省供销社副巡视员
分管群团工作,联系省工业品公司、陕西省农产品流通协会

机构简介/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陕政发〔1999〕55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供销合作社也要相应进行机构改革。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省政府领导。

六、下属机构/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陕西省棉麻总公司
陕西省物资回收供应总公司
陕西省供销储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茶叶公司
陕西省糖酒果品副食总公司
陕西省工业品总公司
陕西省土畜产杂品总公司
陕西省商贸学校
陕西省第二商贸学校
陕西咸阳商贸技工学校

三、人员编制/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事业编制60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四、其他事项
(一)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办法,经费全额列入省级财政预算,不再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机关在编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资标准;机关离退休人员依照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待遇执行。
(二)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事业编制5人,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三)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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